四川文理学院巴文化研究院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全院资金使用的宏观控制,统筹安排资金,并计划组织收入、控制支出,保证、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平衡收支,评价资金使用效果,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下称财务制度)。
2、四川文理学院巴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财务管理在研究院院长领导下工作。
3、本着五权分立的精神,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接受教育部、省教厅及学校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科目设立
本研究院会计科目依据具体情况,设置下列科目:
图书资料建设费
设备专项建设费
教学科研补助资金
科研调研费
研究人员差旅费
学术会议补贴费
研究生教学活动经费
办公经费
教材购置费
成果推广费
特种经费[NextPage]
三、编制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工作制度
(一) 编制财务计划、财务决算的时间为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日
(二) 编制年度财务计划:
1、根据上年度上级拨款额度及研究院通过其他渠道接收的科研赞助收入,参照上年度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当年财务计划。
2、财务计划包括:事业费收支计划、特种资金收支计划、奖酬金计划、全院收支计划。
(三) 年度财务决算:
1、年终清理:年终清理的主要内容为:
①清查收支款项,结清各项待结算资金。
②清查库存现金,确保账款相符。
③清查财产物资,做到账物相符。
2、核对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
3、年度决算:在年终清理和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财务决算。
4、财务活动分析:检查研究院年度经费预算贯彻和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四) 财务计划、财务决算生效,更改。
财务计划、财务决算的生效、更改须经研究院院长审查批准。
四、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2、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决算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使用,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各项资金。
3、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档案资料。
4、根据上级下发的经费拨款通知,核查资金到位情况,以及经费分配比例、数额,及时入账。
5、定期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财会人员因故离职,须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款项以及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行政主管人员负责监交。[NextPage]
五、经费审批与报销
1、使用预算内年度财务计划的专项经费,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非年度财务计划的预算经费,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附件,由研究院院长审批。
3、使用预算外经费,需经费立项人提出申请,由研究院院长批准。
4、使用预算内、外特种经费,由使用者及有关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附件,报研究院院长审批。
报销:
1、报销各种经费,需出具原始凭证或支出凭证。财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凭证是否内容填列齐全,数字准确,文字清楚,报销印章各栏签字完备,予以报销。
2、购置固定资产需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准报销。
六、文字生效,更改或其它
1、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财务制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可以延续。
3、本财务制度如需更改、废止,需经研究院院长签字生效。
四川文理学院巴文化研究院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