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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文化研究院何易展博士作《论巴賨关系及其文化源流》的讲座
新闻来源:admin   发布:admin  2015-05-22  阅读:

5月18日晚,由科技处主办,巴文化研究院及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青少年文学艺术普及基地承办的学术讲座“论巴賨关系及文化源流”在莲湖校区113教室举行,讲座由文新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杜松柏教授主持。主讲人是我校巴文化研究院副院长、文学博士何易展副教授。讲座参加人员有文新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杜松柏教授还有文新学院师生到场聆听。

讲座开始时何易展博士从扬雄《蜀都赋》“东有巴賨,绵亘百濮”句谈起,重点分析了“巴”和“賨”在赋中的语法关系和二者的文化源流。排除文献版本将“賨”通“中”等问题,他认为“巴”“賨”从“地域性”或所谓“民族性”来看,在西汉之当时都不可能构成并列关系,而应是偏正关系,或是后来的复指关系。他首先以“巴蜀”、“巴阆”等词在唐之前后的衍传情况进行了举例论证,认为“巴蜀”一词在唐诗中就多具有复指关系。“巴賨”并称时亦即“巴”即指“賨”,“賨”亦指和“巴”,并认为后代文献多可证之。

然后分别从“巴”和“賨”两个字源语义等角度分析,并从甲骨文“巴”字解析了“巴”的早期地理及人文情状等因素,认为“巴”字的命名,必然遵循语言学和文字起源的共同规则。认为“巴”与南方山地早期先民的生活情状相况,“巴”字本义与手、与紧密等有关,即可能与劳动方式相关。 “巴”字由于经籀文演变后,一些特征丢失。因而在《说文解字》中将 “巴”字或作“虫”解。其与南方地理及字形演变都有关,故而出现蛇巴之图腾。他认为圈腾为后起的文化意义,它与各聚落的生活情状及地理情形极相关。关于“賨”字,何老师从文献学的角度进行了釐析,认为 “賨”字原在汉初既非指民系,亦非指地域,《说文》:“賨,南蛮赋也,从贝宗声。”“賨”当为南方蛮夷(缴纳于族长、宗长)之贡布即赋税,进而衍为指免除此赋税的特权阶层之民,故有“賨民”。因为古代文献常同音通假,故“賨”或为“宗”,后巴地在土司制形成后文献中多有“洞主”、“宗主”、“宗长”、“宗民”之说。从语音学的角度看,在方言中保留了大量巴地语音语料,也可以证明“賨”的音义本源及衍变,可从地方志等文献考证,如《水顺府志》:“士人呼官长曰冲,有曰送,有约踵。”汉后巴人流迁,因而在后来文献中多地皆有“賨”民的记载,或皆以“賨”代“巴”。

最后杜松柏教授作总结点评。讲座上何博从文献学、语言学、文化学、民俗学多角度全面介绍了“巴”和“賨”之间的关系以及巴文化的形成过程。通过这次何老师的讲座我们从中学习到了要善于发掘问题,解决问题和研究问题。遇到问题我们要认认真真的寻找问题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自己的知识,做一个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研究问题的学者。


                                        供稿:匡水根   审稿:何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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