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巴文化研究院
人事组织制度章程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凡作为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隶属于学校的实体性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因此,本研究院的组建亦按实体性院系级编制,其研究人员由专职或兼职两部分人员构成。本研究院设立名誉院长一名、顾问一至二名、院长(执行)一名、副院长一名、秘书(助理)一名、其余常任在编研究人员五名以上,兼职研究人员若干。研究院正副院长、研究室主任、学术刊物主编均由专职人员担任;重点课题组组长一般由专职人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兼职人员担任,但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该课题组的副组长。专职人员的编制属于本研究院。本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由执行院长主持负责日常及研究工作,以及对在编常任研究人员进行工作考核等。
第二条 本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分管科研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对本研究院的人事聘任、经费分配支出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三条 本研究院实行与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机构或其他渠道资助的科研项目、愿意进入本研究院从事研究,并经研究院院长提名、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者,研究院院长可根据不同情况,聘任其为本研究院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
第四条 本研究院采取人员流动制。无论专职或兼职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带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研究院,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动取消;但届时若有新的、合适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并经过批准,本研究院即可继续予以聘任。
第五条 本研究院子机构为研究室,方向确定,并负责与配合研究院对相关课题的发布、申报、立项、结项及研究等,同时参与制定执行相关课程建设与课程教育,以及科研与科学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每一个研究室设主任一名。研究室主任的任命,由研究院院长提名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备案。研究室主任的任务为:
(一) 协助研究院院长联系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确定过程中,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请工作;课题结束之际,则协助课题负责人搞好结项及有关事宜。
(二) 负责该研究室所属研究生、进修生或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个研究室的一般科研项目由室主任主持或负责管理,重大研究课题则必须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长,由课题组长主持及负责管理。课题组组长的聘任,由研究室主任征得研究院院长同意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由研究院院长任命。课题组组长的任务为:协助研究室主任和研究院院长从事课题组成员的组织、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交接、协调工作(包括所进行课题的有关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等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由课题组组长提出,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七条 研究院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其任务是协助研究院院长处理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
第八条 研究院正副院长、各研究室主任及课题组组长、均由研究人员兼任,不脱产。
第九条 研究院办公室、资料室设专职工作人员4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有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联系工作。仪器设备的采购,由研究院院长与有关研究室主任决定。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研究院图书资料的具体服务与管理工作。图书资料的采购,由各研究室主任负责制订选购清单,并由研究院院长审核、确定。
第十条 对研究院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考核与奖惩条例执行。
四川文理学院巴文化研究院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